小樹苗成長方案經費申請辦法
壹、方案目標
一、結合公私立兒少服務單位,辦理得以利益弱勢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之服務方案。
二、發展創新服務方案,提供弱勢兒童及青少年多元學習及生活體驗探索。
三、方案辦理過程中,擴展兒童及青少年生活視野增進社會適應力,建立與發展正向人生觀。
貳、補助內容及辦理方式
一、申請補助單位,應針對國小、國中、高中階段之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設計適齡適性之服務方案,
辦理方式可設計:寒/暑期營隊、工作坊、團體活動…等。
二、針對各階段服務對象設計方案內容,應至少擇一主題辦理:
1. 國小階段:
(1)課後照顧。
(2)提升自我照顧:食衣住行生活自理、家務自理、護理常識…等。
(3)多元學習:才藝、語言…等。
(4)品德教育:互相尊重、友愛、包容與愛…等。
2. 國中階段:
(1)兩性教育:性別平等、身體界線與自我保護…等性別議題。
(2)自我認識與探索。
(3)逆境成長:面對逆境的方式與因應、挫折忍受度提升…等。
3. 高中階段:
(1)職涯規劃:職業探索、職業體驗…等。
(2)自我價值提升。
(3)社交技巧。
(4)社會參與。
(5)金錢使用觀念。
參、申請期程,由執行長制定之。(申請期程請至最新消息查詢)
肆、申請方式
一、方案申請以年度執行計畫,須於申請期間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方案計畫書及相關資料,至本會
提出申請。
二、方案計畫書內須敘明:緣起、方案目的、服務對象(須符合本會服務對象)、預期效益、執行方式、
經費概算表及效益評估,並敘明本會為贊助或主辦或協辦單位。
三、所提之經費概算表,欄位應包括項目、單位、數量、單價、預算數、自籌金額、申請補助金額。
伍、經費補助及方案執行注意事項
一、補助金額:依申請單位提出計畫書總經費,本會酌予補助。
二、不補助項目:
1. 人事費(含薪資、志工鐘點費及車馬費)、勞健保費
2. 場地租借費、房舍租金
3. 水電費、瓦斯費
4. 設施設備費
三、經費核銷方式:
1. 公部門單位:該單位設有會計制度,本會以專款專戶核撥經費,受捐助單位提供『捐款收據』,
待活動執行完畢後,彙整活動相關成果及經費支出表,送交本會存檔。
2. 民間〈私部門〉單位:該單位設有會計制度,本會以專款專戶核撥經費,受捐助單位提供『捐款
收據』,待活動執行完畢後,彙整活動相關成果、經費支出表及受補助經費項目,檢具原始憑證
影本,送交本會存檔。
四、方案執行結束後,須於兩週內提供方案執行成果及核銷資料:
1. 方案原始計畫書(須敘明本會為贊助或主辦或協辦單位其一)。
2. 成果報告書:活動成果概況表、服務對象名冊。
3. 活動經費執行明細表。
4. 原始憑證資料(影本)。
5. 活動照片,至少8張。
陸、方案執行過程,本會保有參與及知悉方案執行狀況的權益。受補助單位原訂辦理方式如有異動,例如:
辦理日期、地點、服務族群與對象……等重大事項異動,應經本會同意。
柒、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,本會應主動公開「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」及「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
冊」之姓名及捐款金額。並依該法第26條規定,利用電信網路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供公眾線上查詢。
一、結合公私立兒少服務單位,辦理得以利益弱勢兒童及青少年身心發展之服務方案。
二、發展創新服務方案,提供弱勢兒童及青少年多元學習及生活體驗探索。
三、方案辦理過程中,擴展兒童及青少年生活視野增進社會適應力,建立與發展正向人生觀。
貳、補助內容及辦理方式
一、申請補助單位,應針對國小、國中、高中階段之18歲以下兒童及青少年設計適齡適性之服務方案,
辦理方式可設計:寒/暑期營隊、工作坊、團體活動…等。
二、針對各階段服務對象設計方案內容,應至少擇一主題辦理:
1. 國小階段:
(1)課後照顧。
(2)提升自我照顧:食衣住行生活自理、家務自理、護理常識…等。
(3)多元學習:才藝、語言…等。
(4)品德教育:互相尊重、友愛、包容與愛…等。
2. 國中階段:
(1)兩性教育:性別平等、身體界線與自我保護…等性別議題。
(2)自我認識與探索。
(3)逆境成長:面對逆境的方式與因應、挫折忍受度提升…等。
3. 高中階段:
(1)職涯規劃:職業探索、職業體驗…等。
(2)自我價值提升。
(3)社交技巧。
(4)社會參與。
(5)金錢使用觀念。
參、申請期程,由執行長制定之。(申請期程請至最新消息查詢)
肆、申請方式
一、方案申請以年度執行計畫,須於申請期間以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將方案計畫書及相關資料,至本會
提出申請。
二、方案計畫書內須敘明:緣起、方案目的、服務對象(須符合本會服務對象)、預期效益、執行方式、
經費概算表及效益評估,並敘明本會為贊助或主辦或協辦單位。
三、所提之經費概算表,欄位應包括項目、單位、數量、單價、預算數、自籌金額、申請補助金額。
伍、經費補助及方案執行注意事項
一、補助金額:依申請單位提出計畫書總經費,本會酌予補助。
二、不補助項目:
1. 人事費(含薪資、志工鐘點費及車馬費)、勞健保費
2. 場地租借費、房舍租金
3. 水電費、瓦斯費
4. 設施設備費
三、經費核銷方式:
1. 公部門單位:該單位設有會計制度,本會以專款專戶核撥經費,受捐助單位提供『捐款收據』,
待活動執行完畢後,彙整活動相關成果及經費支出表,送交本會存檔。
2. 民間〈私部門〉單位:該單位設有會計制度,本會以專款專戶核撥經費,受捐助單位提供『捐款
收據』,待活動執行完畢後,彙整活動相關成果、經費支出表及受補助經費項目,檢具原始憑證
影本,送交本會存檔。
四、方案執行結束後,須於兩週內提供方案執行成果及核銷資料:
1. 方案原始計畫書(須敘明本會為贊助或主辦或協辦單位其一)。
2. 成果報告書:活動成果概況表、服務對象名冊。
3. 活動經費執行明細表。
4. 原始憑證資料(影本)。
5. 活動照片,至少8張。
陸、方案執行過程,本會保有參與及知悉方案執行狀況的權益。受補助單位原訂辦理方式如有異動,例如:
辦理日期、地點、服務族群與對象……等重大事項異動,應經本會同意。
柒、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5條規定,本會應主動公開「接受補助、捐贈名單清冊」及「支付獎助、捐贈名單清
冊」之姓名及捐款金額。並依該法第26條規定,利用電信網路公告於本會官方網站供公眾線上查詢。